庭审现场
每日甘肃网7月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日上午,白银首起涉黑案,即被告人李高平等2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靖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高平组织、领导他人结成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靖远县城“茗居茶楼”及高湾、大芦等地组织赌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开设赌场,在赌博中给他人套取债务,安排专人讨要赌账,先后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40余起,称霸一方,使人民群众深受其害,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靖远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李高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被告人岑有旺等9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马建平等19人以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及赌博等罪分别判处十六年至八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对相关被告人判处罚金,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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