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本网原创

7月1日至今日 兰州公安交警查处电动车违法5594起

 2019/07/09/ 18:18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郭秀睿

  每日甘肃网7月9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今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记者了解到,自7月1日起至今,兰州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车违法5594起,其中未挂牌4128起,逆行等其他交通违法1466起。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市涉及电动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就达20人。

  事故一:

  2019年5月22日19时许,段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南滨河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滨河东路西段市委公交车站前方车辆停车等待,从非机动车道变更至机动车快车道时,与王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车牌号为AE0***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使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电动车驾驶人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段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临时借用机动车道时忽视安全,影响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在机动车辆之间穿插通行”。

  事故二:

  2019年4月25日18时,霍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沿白银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甘肃邮政公司路口附近时,在机动车道内与当事人王某驾驶的甘A43***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霍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电动车驾驶人霍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霍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兰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请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务必遵守交通出行法规,并牢记以下出行规范,安全规则。

  一、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二、驾驶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三、电动车不得违规载人

  四、电动车不得违规加装防雨棚。

  同时,电动车行驶中严禁乱闯红灯、车速过快、逆向行驶、任意穿插行驶、酒后驾驶、冒雨行车、行车中玩手机、随意变更车道、随意横穿马路。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

1   降压供水公告
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2018年享受政府特
3   兰州:黄河里冲出一条一米长的娃娃鱼
4   林铎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决防范化解风险积极
5   省食药监局: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未流入甘肃
6   每日甘肃网7月22日甘肃热点新闻回顾
7   【全国网媒看平凉】探访崇信龙泉寺 感受文化旅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