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本网原创

【扫黑除恶进行时】积石山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07/13/ 00:10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郭秀睿 实习生 张春燕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 实习生张春燕)7月10日,积石山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甲、王某乙等5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对5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积石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长期借村两委班子中形成的影响力,伙同王某乙肆意妄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强拿硬要群众财物,供自己包养情妇、吸食毒品,纠集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强揽工程,指使仙某某多次以阻挡施工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造成了重大影响,形成了以王某甲、王某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王某甲、王某乙、马某甲、马某乙、仙某某强揽工程、阻挡施工,进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甲、王某乙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甲、王某乙以帮助办理惠民政策等为借口,以“软暴力”方式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王某乙在缓刑执行完毕后,被发现漏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仙某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王某甲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仙某某经传唤到案,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以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王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撤销(2016)甘2927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中的缓刑部分,执行原判刑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已缴纳50000元)。

  被告人王某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马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被告人马某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被告人仙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

1   降压供水公告
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2018年享受政府特
3   兰州:黄河里冲出一条一米长的娃娃鱼
4   林铎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决防范化解风险积极
5   省食药监局: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未流入甘肃
6   每日甘肃网7月22日甘肃热点新闻回顾
7   【全国网媒看平凉】探访崇信龙泉寺 感受文化旅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