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斌等35人涉黑案件一审开庭
每日甘肃网7月1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7月16日上午9时,石斌等35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次庭审预计持续4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斌于2014年刑满释放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2016年,被告人刘兴勇为讨要债务非法拘禁傅某而结识石斌。后多次指使石斌带领其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帮助其讨要债务,石斌从刘兴勇处获得经济上的资助,逐步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豢养关系。至此,形成以被告人石斌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刘兴勇为领导者;被告人程帆、杨亮、史家豪、赵钒深、周月月、颜维康、宋海龙为骨干成员;其他18名被告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兰州市西固区等地多次、连续实施违法犯罪,购置枪支、砍刀、棍棒等工具,非法敛财20余万元。其间,被告人刘兴勇资助10余万元,组织成员杨亮资助15余万元,为组织成员提供犯罪活动费用、生活费和共同挥霍等费用支持。
2016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意志支配下,由组织者、领导者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或者为组织利益实施多宗犯罪,涉及寻衅滋事15起,组织卖淫6起,强奸2起,非法拘禁2起,开设赌场1起,故意伤害3起,敲诈勒索2起,聚众斗殴3起,高利转贷1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1起,并有部分组织成员向石斌撰写“年终总结”,汇报自己一年来的活动,对组织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组织结构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制定不成文的组织规定,在兰州市西固区所谓的“地下执法队”、“混社会”圈子形成重大影响,给各学校学生、餐饮娱乐场所经营者及周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干扰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当属黑社会性质组织,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面细致地审阅案卷材料,对案件所涉及的96册案卷、117张光盘进行了查询,形成阅卷笔录。为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为22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派辩护人,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征求控辩双方意见。
本案是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攻坚阶段的一件大案、要案,省法院高度重视,派员跟进指导,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监督旁听,省市县(区)检察机关、省市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共计200余人旁听庭审。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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