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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纠纷生怨恨入宅杀害俩老人——庆阳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志恒死刑

 2019/07/17/ 10:51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郭秀睿

  每日甘肃网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记者从省高院获悉,7月15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志恒故意杀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志恒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共计325569.5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志恒与妻子某某婚后关系不和。2018年8月29日,二人相约从外地返回镇原县住所地办理离婚手续。张志恒认为某某同意离婚是受其家人挑拨,即对其娘家人心生怨恨,张志恒在西峰取回之前网购的刀具,在某某娘家附近玉米地藏匿。当日19时20分许,张志恒看见某某祖父某甲骑电动车离开后,便持刀进入家,在某某祖母李某某胸前乱砍,乱捅,致其倒地身亡。张志恒自认为某某娘家北侧房屋是用自己支付的彩礼钱修建,便产生烧毁该房屋泄愤的恶念,遂在院内找到一根木棍,扯下北侧房屋门帘制作成火把。

  此时某甲推着电动自行车进入院内,发现了张志恒及其身旁地面上带血的尖刀,即边跑边喊,张志恒见状持刀追砍,在某甲身体上连捅十几刀,致其死亡。随后张志恒将某某娘家大门反锁,取出厨房内的食用油淋洒在其自制的火把及北侧五间房屋内的被褥上,引燃烧毁房屋及屋内物品。张志恒纵火后欲自杀未遂。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志恒不能理性、正确地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迁怒于人,挟嫌报复,专门网作案刀具,持刀在两名被害人身上多次刺,致二人死亡。其残忍杀害与自己无任何结怨的无辜老人,又纵火将被害人五间房屋及房内物品烧毁殆尽,主观恶性极深,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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