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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19/07/22/ 15:03 来源:每日甘肃网

发布会现场

  7月2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明介绍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张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局长火宏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刘伯荣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明先生介绍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张力先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局长火宏先生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香港驻甘、省市30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明先生介绍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明

  李明: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下午好!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养犬日益增多,因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养犬不登记、不免疫和犬只伤人、犬吠扰民、不清理犬只排泄物、病(狂)犬传播疾病、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月5日,根据唐仁健省长关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小切口、大民生”批示精神,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余建主持召开全省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会议,对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成立了以省政府副秘书长唐志峰为召集人的协调机构,协调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家单位,共同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要求各市州、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住房和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中旬,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将以“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重点整治犬只不登记、不免疫,违规遛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犬只随地便溺不清理,犬吠扰民、恶犬伤人、随意弃犬等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环境卫生的问题。同时,切实提升城市养犬管理法治化水平,按照“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疏堵结合、寓管理于服务,抓紧开展专项立法、修法工作,确保城市养犬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城市养犬配套服务,积极推进养犬信息化管理,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建立犬只“电子身份证”系统;推广手机APP自助登记、二维码犬牌管理、办证与免疫“一站式”服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优化现有养犬登记办证流程,合理增加免疫点位数量;扩充社区工作职责,将养犬管理整治列入社区工作职责范围,强化排查责任,切实摸清各社区犬只底数;建立养犬登记和免疫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证养犬制度;优化城区现有犬只收容管理模式,完善收容犬只认领手续,规范无害化处理流程;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有关养犬管理的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受理、及时跟进、严肃查处。

  此外,要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重要抓手,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社会公德宣传和警示教育,并加大对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力度,切实提升群众依法文明养犬的自觉性,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管理、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省、市、区三级将开展以“文明养犬、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全面营造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

  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依法、文明、规范养犬,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李厅长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新华社甘肃分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火局长,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人行道或者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出现犬只乱拉排泄物没有被养犬人及时清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市民对此存在意见。针对这个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将如何治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局长火宏

  火宏:

  首先感谢记者朋友对不文明养犬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和群众出行活动的关注和提问。的确,由于一些养犬人在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认识和行动上还存在不足,犬只在城市人行通道和公共场所乱拉排泄物,养犬人未做及时清理,既影响了环境卫生和群众出行,又给优美的市容环境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不必要的烦扰。对此,城市环卫部门在加大保洁清扫力度的同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发现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时,首先对养犬人进行劝导,由养犬人对犬只排泄物进行清理,树立养犬人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意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对个别即不听从劝导、又不履行责任的养犬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对其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提高养犬人的责任意识。在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同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养犬人文明规范养犬、自觉履行法定责任的意识,共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省广电总台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张局长您好!请问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在城市养犬管理中承担什么职责?具体到犬的免疫,有什么具体要求?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张力

  张力: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是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对城市犬只实施管理的。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细化。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的职责:一是指导犬只狂犬病的疫苗免疫,发放犬类免疫证;二是对城市犬只开展狂犬病免疫效果监测;三是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第四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对涉犬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要说的是,免疫是城市犬只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养犬者必须承担好犬只疫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定期主动到批准的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并做好驱虫和消毒。一方面,一定要做好人犬共患病的免疫。这里面最重要的是狂犬病的免疫。大家都知道,狂犬病是一种烈性传染病,人感染发病后的死亡率为100%。除了狂犬病外,还有弓形虫、绦虫病等多种疫病都会由犬向人传播。另一方面,我们也建议养犬者做好其他犬只疫病的免疫。比如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等常见疫病,这些病的发病率和致死率也是比较高的。

  最后强调一点,犬只免疫一定要去专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下进行。

  主持人:

  谢谢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果还有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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