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我省将立法规范垃圾分类处理问题
每日甘肃网7月23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梁峡林)7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条例(修订草案)》重点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作出系统规定,主要包括达标排污、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建设并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排污监测等;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保险行业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排污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鼓励和支持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易消纳降解的包装物、容器,对可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容器、废油和废旧电池等资源进行回收利用。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并采取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减少日常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损害。鼓励开发、生产和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绿色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并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条例(修订草案)》还针对我省突出的环境问题规定了专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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