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7月24日,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侦办的史某某、马某某非法狩猎案在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康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人派员出庭参加了庭审。
被告人史某某、马某某于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到康县大堡镇、云台镇、岸门口镇等禁猎区,使用网上购买的黑色粘网多次猎捕野生画眉鸟26只。案发后,在史某某家中查获画眉鸟40只(活体)、相思鸟2只(活体),在马某某家中查获画眉鸟9只(活体)。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鸟类动物均为画眉鸟和相思鸟,都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被告人史某某、马某某的行为不仅犯罪,而且使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遭到破坏。据此,康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以史某某、马某某为被告人向武都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康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二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被告史某某、马某某在当庭认罪的同时,又表示愿意对其破坏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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