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本网原创

【扫黑除恶进行时】玉门市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2019/08/07/ 04:14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郭秀睿 实习生张春燕

  每日甘肃网8月6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 实习生张春燕)8月5日、6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等13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公诉机关指控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整个庭审为期两天。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胡某等4人见从事网络借贷有高额利益可图,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招募工作人员,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小额借贷公司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贷款,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在发放借款时,通过“手续费”、“展期费”等名义,引导借款人在第三方平台,以“保证金”、“押金”的形式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一倍的电子借款协议,制造部分虚假走账流水,形成合法民间借贷的假象。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使用威胁、恐吓、侮辱、滋扰等“软暴力”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本金及非法高额“利息”,给借款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心理上的恐慌,从而获取财物,社会影响恶劣。

  由于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玉门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部署。组成了由3名审判员与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给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全部指定辩护人。庭审前,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并制定庭审预案和警务保障预案。经上级法院沟通协调,借调兄弟法院法警协助人犯提解、值庭等任务,保障庭审顺利进行。该案将择期宣判。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

1   降压供水公告
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2018年享受政府特
3   兰州:黄河里冲出一条一米长的娃娃鱼
4   林铎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决防范化解风险积极
5   省食药监局: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未流入甘肃
6   每日甘肃网7月22日甘肃热点新闻回顾
7   【全国网媒看平凉】探访崇信龙泉寺 感受文化旅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