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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二十六批信访案件

 2019/08/08/ 08:54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吕晟君

  二、8月4日第23批一般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4日交办我市的第23批20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18件、不属实2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9件。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1654:七里河区八里镇五里铺村梅园小区南侧隔壁有一家养殖场(饲养20头奶牛),牛粪露天堆放,蚊蝇滋生,臭味难闻。另小区南侧500米处道路边有3家住户饲养20头奶牛,牛粪堆积在道路边,气味难闻。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内容中反映的养殖场为位于七里河区八里镇五里铺村梅园小区南侧(停车场)隔壁,以及小区南侧500米处道路边的4家养殖户,共养殖奶牛40头。由于院内无处堆放牛粪,养殖户将牛粪堆积晾晒于地头道边,晾晒后用于农田施肥。由于天气炎热,牛粪堆积点蚊蝇滋生,散发臭味影响周边环境。针对投诉问题,七里河区组织人员、车辆对该区域牛粪进行清运,转运至农户田间;要求4家养殖户对产生的牛粪日产日清,直接拉运至田间填埋,用于土地施肥,禁止将牛粪堆积晾晒于门前巷道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升村民环保意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目前,牛粪已彻底清理转运完毕。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1658:每日21:00-次日06:00,城关区白银路街道甘家巷28号鸿源斋火锅店噪音、油烟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店已安装油烟专用烟道,油烟高空排放,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7月18日对鸿源斋火锅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环改决字〔2019〕1-036号),拟立案处罚。目前,该店已在安装高空烟道的基础上加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处理后高空排放。针对该店噪声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于8月5日对该店经营时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噪声排放达标,但经营时噪声对周边仍有影响。城关区执法局要求该店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同时对该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已办结。

  3、受理编号1660:每日06:00-15:00,城关区高新路雁栖园小区内有一食堂(归属兰州邮区中心局)噪声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食堂位于雁栖园小区住宅楼2楼,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职工餐厅。食堂油烟烟道排放口位于2楼楼顶平台,食堂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针对该噪声问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职工餐厅制定了整改方案,将原安装在二楼屋顶的通风柜拆除,移至分公司院内,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为进一步督促该单位完成整改工作,高新区下达了《关于责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职工食堂整改的通知》,责令其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暂停运行食堂大风机,科学合理布置油烟烟道,减少噪声污染。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该公司食堂整改预计8月12日完成,待整改完成后,高新区管委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受理编号1664: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264、974(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认为区政府核查情况不属实,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此次调查工作不细致、不深入、没有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转办件为重复投诉案件,与第212号、第264号、第795号、第974号、第1390号、第1482号投诉内容相同。

  针对转办件所反映的问题,七里河对历年相关文件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核查,并分别于2019年7月18日、20日、28日,8月3日四次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金城林场现场负责人也一同参与查看现场,原输水管线未损毁。金城林场分别于2016年6月3日、6月14日、6月15日三次正常供水27小时,新改建的金城林场供水管道正常使用,信访投诉内容中关于“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均不属实。

  自2015年10月开始,七里河区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多次进行了现场查看和调查处置。针对双方的矛盾纠纷,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于2016年6月协调双方达成一致:由泰波林场出资人民币四十万元,给金城林场新改建一条长650米,直径350毫米,材质为螺纹钢管的绿化供水管道(原金城林场灌溉管道直径为150毫米)。该工程由金城林场自行聘请水利设计单位设计,聘请水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16年6月18日开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竣工,至此,改建后的供水管道能保证金城林场的灌溉用水。2017年8月,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明确后期双方的正当利益,由泰波林场、金城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四家单位签订了《金城林场管道改建工程管护范围协议书》,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作为见证单位,此事得以顺利解决。今后,七里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当事人的解释沟通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5、受理编号1665:城关区九州大道通往罗九公路、兰州市特警支队路口右侧、奔马集团斜对面、九州中路路边、金利花园旁边、九州中学旁边、亚太竹园、兰州亚太嘉园9号楼、佛慈大街三角花坛周围、城关区朝阳村路口两侧、元通大桥北东西匝道、九州S469#规划路、庙滩子小学对面的废弃楼,拆迁遗留下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长期裸露,扬尘污染严重。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联合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九州大道通往罗九公路、兰州市特警支队路口右侧、奔马集团斜对面”为甘肃送变电公司租赁站库房,该区域无建筑垃圾堆放;“九州中路路边、金利花园旁边、九州中学旁边”为兰州国资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九洲佳园商住小区项目未开工工地,部分区域存在空地裸露、遮阳网破损等问题;“亚太竹园、兰州亚太嘉园9号楼、佛慈大街三角花坛附近”亚太竹园项目工地内存在建筑垃圾,该区域建筑垃圾为施工单位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拆迁楼体未及时清运所致,存在建筑垃圾覆盖不到位的问题;“朝阳村路口两侧及元通大桥北东西匝道”,经核实朝阳村路口建筑垃圾为拆迁产生的垃圾,元通大桥北东西匝道建筑垃圾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均由元森房地产公司管理;“九州S469#规划路”未发现建筑垃圾,只发现一栋烂尾楼及部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为附近居民乱堆乱放所致;“庙滩子小学对面的废弃楼”,已被征收待拆迁,楼体已用遮阳网全覆盖,周边未发现建筑垃圾。

  兰州市城管委根据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向城关区政府下发了《兰州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工作督办单》,要求城关区政府于8月5日12时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

  由于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亚太竹园项目工地区域建筑垃圾后期要回用,城关区执法局于8月5日向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对现场裸露土方及建筑垃圾进行全覆盖,洒水抑尘,目前该区域裸露土方及建筑垃圾已用绿网全覆盖,并对现场洒水降尘。

  针对朝阳村路口两侧及元通大桥北东西匝道建筑垃圾问题,城关区城管局向元森房地产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8月5日11时前对建筑垃圾进行全覆盖,避免产生扬尘污染,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因元森房地产公司征拆项目建筑垃圾存量较大,为防止建筑垃圾覆盖不全面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关区靖远路街道已对建筑垃圾进行全面覆盖。兰州市城管委将持续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城关区政府对元森房地产公司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拉运。

  8月5日,城关区九州管委会对兰州国资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见面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兰州国资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对九州中路路边、金利花园旁边、九州中学旁边兰州国资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九州佳园商住小区项目未开工工地部分裸露空地、遮阳网破损地段进行全覆盖。截至目前,该区域裸露空地已覆盖完毕。

  8月5日,九州管委会执法队对九州S469#规划路部分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截至目前,已清运完毕。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城管委将督促城关区政府对相关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对朝阳村路口两侧及元通大桥北东西匝道附近区域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拉运,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继续对项目工地的整改进程随时进行监督,严格督促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发现存在扬尘污染行为,将责令其停工整改。

  6、受理编号1666:城关区九州大道通往罗九公路、兰州市特警支队路口右侧、奔马集团斜对面、九州中路路边、金利花园旁边、九州中学旁边、亚太竹园、兰州亚太嘉园9号楼、佛慈大街三角花坛周围、城关区朝阳村路口两侧、元通大桥北东西匝道、九州S469#规划路、庙滩子小学对面的废弃楼,拆迁遗留下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长期裸露,扬尘污染严重。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联合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内容与受理编号1665转办案件内容相同。

  7、受理编号1667:城关区九州大道通往罗九公路、兰州市特警支队路口右侧、奔马集团斜对面、九州中路路边、金利花园旁边、九州中学旁边、亚太竹园、兰州亚太嘉园9号楼、佛慈大街三角花坛周围、城关区朝阳村路口两侧、元通大桥北东西匝道、九州S469#规划路、庙滩子小学对面的废弃楼,拆迁遗留下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长期裸露,扬尘污染严重。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联合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内容与受理编号1665转办案件内容相同。

  8、受理编号1669:城关区五泉南路53-59号住宅楼化粪池与排污管道被兰州市城投公司挖断,污水冒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下水管道被市建投挖断,由于该楼院化粪池与下水管道低于南山路路面管道,下水管道多处破裂,污水长期不能得到及时清理。针对该问题,五泉街道及时联系专业机构对该楼院污水管道进行系统排查,组织专业机构通过抽水泵加大抽水频次,确保地沟污水不外溢。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城关区五泉街道已联系专业机构对该楼院污水管道进行整改,并按整改期限修复污水管道。

  9、受理编号1671:城关区宁兴小学武术训练期间噪音扰民,每日持续8小时。

  此问题经兰州市教育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在2019年5月20日城关区举办的全国体育联盟活动展演中,宁兴小学承担武术表演节目,因此,在2019年3月至5月初学生上学期间,每天利用上午9:40至10:10的高年级大课间活动和下午3:10至3:30低年级大课间活动时间集中进行武术训练,期间广播声音和学生口号声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目前,训练已经结束。今后,兰州市教育局、宁兴小学将教学与居民生活和谐统一,一是合理控制广播播放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时间尽量控制在白天正常上班时段。二是合理控制广播播放音量,在学生体育课、课间操以及各类节日庆典等活动过程中,广播音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三是合理控制广播播放频次,严格广播播放制度,非教育教学活动严禁播放校园广播。学校的广播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必备工具之一,但宁兴小学地处小区居民楼群中间,势必在播放时会对部分居民造成影响,为此,兰州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广播音量。同时,做好与周边住户的沟通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10、受理编号1677:城关区皋兰路十字翡翠年代综合娱乐馆,在墙外设置四个特高、特亮、特大的广告牌,每日18:00开启后通宵点亮,光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城管委工作人员于8月4日晚8时对翡翠年代综合娱乐馆所存在的光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翡翠年代综合娱乐馆位于城关区皋兰路与甘南路十字,属于民营个人企业,门头招牌由该企业负责日常维护,造成光污染的光源为翡翠年代综合娱乐馆的5块门头招牌灯光。按照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立面环境净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城关区城管局开展了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辖区中队在排查时发现翡翠年代综合娱乐馆设置的5块门头招牌,违反了《兰州市城市广告牌设置规范》中“一店一招牌”的要求,要求其自行拆除不符合设置规范的4块门头招牌。但是,翡翠年代综合娱乐馆一直未自行拆除。7月28日,城关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其违规设置的4块门头招牌进行强制拆除。由于靠近甘南路的两块广告牌拆除时需要进行高空作业,拆除难度较大,暂时进行了关闭,只对皋兰路楼体立面上两处大型灯光标识进行了拆除。针对现场检查的情况,兰州市城管委要求城关区城管局尽快依法对剩余的两处门头招牌予以拆除,督促企业对所保留的1处门头按照设置规范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光源污染隐患。8月4日晚,城管委对翡翠年代综合娱乐馆进行复查复核时,该馆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两块门头招牌光源处于关闭状态。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城管委一是督促城关区城管局,对翡翠年代综合娱乐馆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两块门头牌匾尽快拆除,并对所保留的门头按照设置规范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二是举一反三,加大对光源污染源的巡查力度,发现一处解决一处,确保城市空间环境生态环保,不断提升市民满意度。同时,对该处光源污染进行“回头看”,确保群众满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切实得到群众的认可。

  11、受理编号1683:城关区张掖路街道曹家巷二中小区家属院内的化粪池长期无人修理,经常往外冒污水。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因曹家巷二中家属院小区内化粪池没有按时清掏处理,导致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污水外溢。张掖路街道工作人员在查明污水外溢原因后,立即协调兰州二中及曹家巷二中家属院物业,要求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其次,督促物业公司组织力量,立即对该化粪池进行清掏,并对下水管网进行疏通。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在清掏疏通后,对污水污染的地面进行了冲洗、除臭工作。目前,已清掏完毕,无污水外溢现象。

  今后,张掖路街道将督促曹家巷二中小区物业加强对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按时清掏化粪池,保障辖区居民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此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1684: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212、974(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区政府核查情况不属实。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转办件为重复投诉案件,与第212号、第264号、第795号、第974号、第1390号、第1482号、第1664号投诉内容相同。

  13、受理编号1687:永登县上川镇东昌村委会向南300-400米处有一煤场(煤场负责人姓王),装载机卸煤噪音扰民,且煤灰落到附近居民浇灌田地的水渠中,污染水渠。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永登县工信局牵头,会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和上川镇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投诉反映的“永登县上川镇东昌村委会向南300-400米处有一煤场(煤场负责人姓王)”为永登县上川镇宁秦煤炭销售铺,位于上川镇东昌村一社,业主王某某。2019年3月,经永登县工信局二级煤炭经营网点备案,主要向周边农村农民销售生活用煤。该煤场堆放有约400吨左右的块状煤炭,全部用帆布覆盖包裹,煤堆周边有洒水抑尘痕迹,煤场旁边的水泥村道及农灌渠中未见明显的煤炭粉尘,但在装卸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及噪音,持续时间虽短,但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经实地测量,该场地距离东昌村村民灌溉用水渠(引大入秦东二干渠十三支三斗)53米,且该经营点在居民区。根据2019年7月15日《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污指办〔2019〕31号)文件要求,该煤炭经营点不符合现有二级网点建设标准要求,永登县工信局当即下达了撤销二级网点通知,限期搬离并清理场地。目前,该煤炭销售点已搬至上川镇指定地点,现场已清理完毕。

  该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1690: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098(城关区拱星墩社区飞天家园C区1号楼一楼尕羊烤肉店油烟扰民、排风机噪音扰民)的处理情况不满意,称兰州市城关区城管执法部门和环保部门责令该店停业整改,宣传教育,清洗油污。目前该店2楼平台油污已清理干净,且将排烟口向外延伸,但排烟机的油烟味和噪音仍存在,仍在店外露天烧烤,市民认为整改不到位。针对此问题市民有两点建议:一是将排烟管道直接通到楼顶;二是将烧烤烤炉放置在餐厅后堂,不要放置在门口露天烧烤;三是只要该店整改到位,不需要停业。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7月29日,针对该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已立案正在进行处罚。目前该餐厅已将烤炉油烟收集罩连接至烟道,烟道排口处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由于该餐饮单位所在商住楼共30层,且无公用烟道,架设高空烟道难度大且存在安全隐患。噪声经监测达标排放。

  针对群众再次投诉该餐饮单位油烟、噪声扰民问题,首先,由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再次对其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其结果虽然达标排放,但仍有扰民现象。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餐饮单位继续整改,更换变频风机及低噪声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加装除味设施,做好隔声降噪工作,同时再次调整烟道排口位置,尽量远离居民住房。其次,针对群众反映店外露天烧烤情况,经8月4日现场检查,暂未发现有露天烧烤现象,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已明确告知其单位负责人,严禁露天烧烤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针对该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问题已立案,正在处罚阶段。同时,要求该餐饮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彻底解决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15、受理编号1697:永登县河桥镇马军村某干部在村委会东侧一公里处开办了搅拌站,气泵向罐车内打水泥时产生扬尘,另将清洗搅拌车的废水倾倒在搅拌站北侧的排洪沟内,流入大通河,污染环境。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永登县住建、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河桥镇进行现场调查,关于反映“永登县河桥镇马军村某干部在村委会东侧一公里处开办了搅拌站”实为2015年原省道301线(海岗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时设置的混凝土搅拌站。经现场了解,该搅拌站为张掖市公路工程局海岗二级公路路面HGLMI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所建,因项目部未按时支付原料供应商杨某某等人的原料款,被杨某某等人将混凝土搅拌设备扣押。2019年7月,杨某某等人利用扣押的设备和场地,注册了永登县河桥镇鑫金星建材厂,生产混凝土服务于周边住户。现场调查,发现该搅拌站已停产,产生的扬尘主要为水泥罐车向水泥储罐内输送时,罐体密封不严产生;搅拌时生产用水随用随取,生产为混凝土,无废水外排;检查时未发现清洗搅拌车的废水倾倒在附近排洪沟痕迹,由于该厂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属违法企业。

  同时,由永登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搅拌站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也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测实验室资质,根据《甘肃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甘建工〔2010〕620号)文件规定,该搅拌站属于无证违法经营企业。永登县住建局现场责令其即刻停工,限期拆除。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搅拌站已关停,正在清理原料及设备。下一步,永登县住建局将督促其在一周内拆除完毕。 

  16、受理编号1703:七里河区火星街郑家庄小区内有一大型停车场,该停车场路面未硬化,导致车辆进出时扬尘较大,影响小区环境卫生。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位于七里河区郑家庄金建家园小区(郑家庄284号),小区物业由安建物业负责。为解决小区居民停车难的问题,安建物业于2012年将原锅炉房拆迁后的空地平整后改为该小区内部临时停车场。由于停车场路面未硬化,车辆进出时扬起轻微尘土,对小区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一是要求安建物业立即对临时停车场裸露地面进行洒水降尘,完善措施,每天定时对场区进行洒水降尘,确保不出现扬尘现象;二是督促该停车场对场内地面用砂石进行铺垫,确保不出现裸露地面,现已铺设完毕;三是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减速慢行,杜绝扬尘,文明行车,禁止鸣笛”提示牌,引导居民规范行车,杜绝扬尘污染。同时进行入户宣传并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扬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发生。 

  今后,七里河区政府将安排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碎石全覆盖和洒水抑尘措施到位,真正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17、受理编号1706:永登县大同镇保家湾村原村干部王某某2014-2017年期间破坏村民耕地30亩用来采砂,采砂后遗留的砂坑未进行生态恢复。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农业农村局、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及大同镇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反映问题地块位于庄浪河永登县大同镇保家湾村三社段。2014年9月1日,保家湾村委会与王某(王某某配偶)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书,将保家湾村一、二、三社集体滩涂地流转给王某,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养殖,流转期20年(2014年9月1日-2033年8月31日)。王某依托该处滩涂地原貌建成鱼塘,并成立永登县大同镇玉苍养殖场(现更名为兰州良玉生态种植养殖基地),不存在“采砂破坏耕地”及“遗留砂坑未进行生态恢复”的情况。2013年10月8日至2014年5月20日,永登县对该段河道实施了河堤治理项目,重新规划并修建了新的河堤,将该处地块划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兰州良玉生态种植养殖基地租用该地块后聘请第三方公司出具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报告显示实际使用面积为2.9318公顷(合43.977亩),经永登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定占用地类为未利用地内陆滩涂,而非耕地。该种植养殖基地在建设鱼塘的同时,在鱼塘四周均进行了植树绿化,植树面积约5亩,栽植各类苗木3000余棵,不存在“遗留砂坑未进行生态恢复”的情况。 

  此问题已办结。 

  18、受理编号1708:永登县民乐乡下川村2社建宏采石场开山炸石,噪音扰民,载重车辆未封闭运输,扬尘严重。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反映永登县民乐乡下川村2社建宏采石场为永登建新石料厂耳朵陇石灰岩矿,位于民乐乡下川村,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号为 

  C6201002009087130030367。2018年12月11日,该矿取得《关于永登建新石料厂耳朵陇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9年3月7日,完成《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评审,由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批准矿山建设(建设期限为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7日),首采工作面已初步形成。经核实,该矿山开采边界最近的居民点直线距离超过300米(规定的安全距离为300米);该矿山爆破作业聘请第三方爆破,爆破采用中深孔多段爆破方式,建设期间根据作业情况开展爆破工作,并非每天爆破,且均在白天进行,噪音影响相对较小。 

  针对噪声存在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情况,永登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民乐乡工作人员要求矿山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第三方爆破公司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几个段爆破,以再次降低爆破产生的影响。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达标排放。因运输车辆未加盖篷布,道路未硬化,以及未及时洒水,存在道路扬尘现象。根据现场核查结果,永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运输车辆驾驶员证照和加盖篷布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企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抑尘措施,及时安排洒水车对所经道路洒水抑尘,并对路段硬化,抑制车辆运输时的扬尘。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责成永登县公安交管部门加大此段道路巡查频次,严查车辆超载运输和未加防护措施的行为;责成民乐乡督促企业在生产时加大洒水作业频次,督促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扬尘扰民。 

  19、受理编号1717:城关区颜家沟146号一楼陈师傅过桥米线,油烟朝向居民楼窗户排放,油烟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城关城市管理局、酒泉路街道办事处、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发现该餐饮单位主要经营米线砂锅等食品,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处理效果不佳,且排口朝向居民窗户,存在油烟扰民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首先,现场执法人员要求该餐饮单位立即更换油烟净化器,改变排口朝向,不再向居民窗户排放,并定期进行清洗、建立清洗台账。其次,强化宣传引导,对该餐饮单位负责人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 

  今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餐饮单位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再次出现油烟扰民现象。 

  此问题已办结。 

  20、受理编号1743:皋兰县黑石乡黑石村村委会西北侧30米处有一旱厕,臭味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皋兰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黑石镇联合县纪委监委、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就反映的问题开展了核查。该反映的问题位于皋兰县黑石镇黑石村村委会院内西北侧,属村委会的公用旱厕,与最近的村民住宅约有20米,因近期天气炎热,未及时清理,导致臭味严重。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黑石镇安排人员对该旱厕进行清理、掩埋。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完成,消除了臭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办理。 

  今后,皋兰县黑石镇将督促黑石村村委会及时对旱厕清理掩埋,并长期坚持,确保旱厕使用不影响周边村民。 

  该问题已办结。 

  三、8月2日第21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2日第21批无重点信访案件。 

  (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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