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8月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 实习生张春燕)今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8月8日、9日,由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等11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玉门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至2018年,被告人沈某、柴某、隋某、张某四人共同出资成立百融公司,专门从事网络放贷业务,以收取手续费、展期费、逾期费的方式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同时,非法从他人手中购买、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联系放贷、催贷,获取非法利益。在催要贷款期间,使用辱骂、恐吓语言,肆意发送PS合成的淫秽、侮辱图片,使用“云呼”“轰炸机”等软件对借款人手机号码及通讯录关系人进行电话、短信“轰炸”,给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加精神压力,造成心理恐惧,要挟、逼迫借款人偿还高额手续费、逾期费、展期费,攫取经济利益,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鉴于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系集团犯罪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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