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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

 2019/08/13/ 20:51 来源:每日甘肃网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宜秀萍)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这种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破题之举,近日,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快速发展。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三部门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及时将医疗机构审批备案、养老机构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通过政务网站、办事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为其提供准确、详细的政策解释和咨询指导,方便申办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手续。

  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经公示、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内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到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养老机构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则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和法人登记。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修改业务范围,并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在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表述;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的,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向各级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

  对于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类型、性质、规模,按照《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意见书(试行)》,向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同时办理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备案(审批)与登记手续。          三部门明确,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未设立政务服务机构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让申办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民政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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