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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月启动 个人创业可享受最高15万元担保贷款

 2019/08/16/ 08:10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熊园

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月启动

个人创业可享受最高15万元担保贷款

  每日甘肃网8月16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熊园)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创业者们面临的难题。为了提高政策普及率和知晓率,使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了解掌握政策,充分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8月15日,兰州市启动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月活动。根据相关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可分别享受最高15万元和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能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贴息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兰州市境内(不受兰州市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贷款人年龄,男:18-57岁,女:18-52岁。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最高担保本金责任限额)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高担保本金责任限额)。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小微企业。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及经营状况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高担保本金责任限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行业及申请程序和时限

  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创业者自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乡镇初审推荐,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复审,担保机构担保,银行发放贷款。对就业部门推荐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户,银行不再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10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直接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由就业服务部门的担保机构和银行联合审核后担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1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

  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监督电话:0931-886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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