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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340套经适房昨日启动配售 申购家庭(人)须为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6.65平方米

 2019/08/16/ 10:06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欧阳海杰

兰州市340套经适房昨日启动配售

申购家庭(人)须为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6.65平方米

  每日甘肃网8月16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欧阳海杰)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从8月15日起,兰州市2019年度新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申请工作启动,4个项目、340套房源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人)配售。

  咨询地点: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科(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424室);电话:4607333——8253 4607685

  城关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8519965

  七里河区公房中心电话:2340957

  西固区房管局电话:7532958

  安宁区住建局电话:7679346

  340套经适房开始配售

  此次配售实行定向购买,即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有购房意向的申购家庭(人)须8月15日至8月30日到项目指定地点看房、登记。

  记者了解到,4个项目、340套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分布在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全部为现房或已竣工房源,包括:位于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九州中路的兰州奔马集团九州(一期)保障房,共17套房源;位于城关区九州大道602-612号的轩盛润邸,共150套房源;位于七里河区工林路401号的五星花园,共73套房源;位于安宁区沙井驿1号的原内燃机配件厂项目(十四佳园),共100套房源。

  配售房源进行公开摇号。登记家庭(人)数少于可配售房源数的,摇号顺序为选房顺序;登记家庭(人)数多于配售房源数的,按照1∶1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顺序,超过1∶1比例的入围申购家庭(人)为候补家庭(人);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6.65平方米

  此次申请中,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2.申购家庭(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6.6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014元)。

  未婚及婚后离异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已经申请公租房或已经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和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配售价格为单位预估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暂未确定,均为建设单位预估价格。配售时每套先收取15万元首付款,余款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待价格核定后依据核定价格进行结算。

  按照规定,申请家庭(人)需借助购房贷款的,交清贷款首付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经适房交易 须补同类同地段商品房50%差价

  此次配售的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如何规定?公告明确,申购家庭(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簿分别注明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和超控制标准购买的面积。不动产权证书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配售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配售五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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