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8月20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日下午,敦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等三人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周某等3人因其触犯刑律,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两年十个月至九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周某、孙某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多次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时间跨度长、涉及地域广、人数众多,通过频繁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对借款人进行骚扰、滋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孙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组织、有预谋地通过实施“套路贷”,进而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据所查明的事实,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后果、参与时间、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罚金缴纳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敦煌市法院持续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依法宣判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打击涉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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