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两市七县区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
每日甘肃网8月21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梁峡林)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将在白银市、庆阳市,凉州区、崆峒区、临洮县、陇西县、甘谷县、庄浪县、成县等地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要于今年10—12月全面推开试点工作,2020年8月开展经验总结推广。
《意见》提出,在试点区域内整体推进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确保部分大病及90%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有效救治。除65岁以上老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患者、重大传染病患者、危急重症患者外,其余患者均进入分级诊疗体系。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医保患者,原则上不得越级诊疗。
在医疗联合体内,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机制,统一采购配送。推进基本药物分级保障,基本药物分级使用品规比例或金额比例应当逐年提高,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品规比例分别不低于30%、50%、70%或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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