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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平台“炸金花”骗取73人45万余元 7人获刑受罚

 2019/08/26/ 16:38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金奉乾 通讯员黄建国

  每日甘肃网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 通讯员黄建国)“主播”与“枪手”串通,告知“枪手”参赌人员的牌面大小,或在镜头外切换牌面,向参赌人员发放“顺子”、“炸弹”等赢面极大的牌,同时给“枪手”发放更大的牌,诱使参赌人员不断加注。用这样的套路,李某明等人共骗取73名参赌人员资金450850元。

  8月23日下午,该网络诈骗团伙7人被甘肃镇原县法院一审判处八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至10000元不等,随案移送的19部手机被依法没收。

  经查,李某与安某多年前在北京务工期间相识。2018年夏末,李某通过网络直播了解“金花”后,萌生以此牟利念头,联系胡某青、李某及安某,提议共同组织网络赌博。

  2018年11月20日,李某明与安某电话联系后,与李某、胡某青等人从江西上饶市前往原县城考察,决定共同出资,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组织“金花”获利。为此,开通了直播平台,定制广告牌、筹码等道具,准备手机、微信号、支付账号及银行卡等物品。

  判决书显示,2018年11月25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李某明、李某、胡某、安某伙同胡某某某(在逃、另案处理)和李某、李某先后两次在镇原县城附近一窑洞内,利用“小草莓”、“小宝贝”、“小姐姐”等网络平台直播“金花”。参赌人员进入直播房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主播”账号转账进行下注,团伙其他成员以“枪手”身份加入牌局充当虚拟玩家。在赌博过程中,李某明等人根据分工,分组轮流充当“主播”,随机充当“枪手”,采用暗中互通牌面及换牌等手段,通过控制赌博输赢的方式,骗取参赌人员资金。

  破案后,公安机关从李某明等人处追缴违法所得444000元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安某、李某明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组织网络赌博,利用作假方式控制赌博输赢,骗取他人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悉,7名团伙成员中,有3人此前曾被法院判。李某、胡某分别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获。安某因交通肇事罪获,尚处于在缓考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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