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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交通安全是第一 这些案例须谨记

 2019/08/27/ 16:22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郭秀睿

  每日甘肃网8月2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2019年1月至今,兰州市共发生涉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交通事故8起,受伤9人。目前,兰州市中小学生已进入开学模式,中小学生们的平安出行是学生家长、老师和交警部门共同关心关注的。为此,兰州交警发布涉及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再一次向广大市民敲响交通安全教育的警钟,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时刻牵起交通安全这根“安全线”。

  案例一:

  2019年7月7日,高中生王某(男,17岁)在定西路东口东侧人行横道内由北向南跑步横过道路(人行横道信号灯为红灯)时,与巨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84***的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时碰撞,致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安全提示:在横穿马路时,请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莫抢灯,莫猛跑,莫乱穿!

  案例二:

  2019年5月26日20时13分许,田某驾驶豫Q93***轻型普通货车沿榆中县环城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兴隆山大道交叉十字路口左转弯时,恰遇未成年人张某(男,17岁)无证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直行相撞,造成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张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之规定,以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未成年人张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的无号牌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且张某驾驶速度过快,已达到超速标准。

  安全提示:未成年人骑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要想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骑摩托车这一安全隐患,光靠交警部门的整治是远远不够的,敬请监护人履行好对孩子的监管责任,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而过分纵容孩子的违法行为,各位家长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及引导,不可过度溺爱。

  案例三:

  初中学生刘某(男,14岁)骑自行车,沿富强路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至富强路200米安宁区法院门口时,与仲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X7***的小型客车沿富强路由东向西直行的车辆相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提示:学校、家庭、社区要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符合骑车年龄的学生骑行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做到思想集中、不听耳机、不打电话、不骑入机动车道、双手不离开车龙头,确保骑行安全。骑行自行车横过马路时,请注意安全,下车推行,在确保安全后迅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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