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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文明从车窗“抛”走 兰州市民建议:标本兼治车窗抛物陋习

 2019/08/28/ 08:54 来源:兰州日报 首席记者葛强

别把文明从车窗“抛”走

市民建议:标本兼治车窗抛物陋习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大力倡导市民文明言行,培育文明社会风尚,提高市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及“一月一主题”方案要求,从8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陋习专项整治”整治月活动。为此,本报开展了“交通文明行为大家谈”话题,将针对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行车抛物等多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展开讨论,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见解,共同推动整治我市交通陋习专项整治方案的贯彻和实施。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

  ◆本期话题

  行车抛物不文明行为应该怎么办

  诚邀您对此展开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法

  ◆街采

  日前记者前往中川机场,在高速驾车中就看到有一司机拉开车窗,往外扔矿泉水瓶,完全不顾后面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这个水瓶其实是很有可能“飞”到正在行驶车辆的前挡玻璃上面,从而引起交通事故的。据了解,除了在行驶中扔垃圾,还有车主在堵车的时候,往外扔垃圾,直接就把垃圾扔在路中央。日前记者在南山路驾车时,就遇到一个车主从车上扔下一个白色塑胶袋,袋子刚好随风飞到后边的车窗上,虽然说没有影响驾驶员的视线,但这也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虽然行车抛物交通陋习令人深恶痛绝,但随着近年来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和动员,我市的驾驶员素质正在逐步提高,行车抛物的现象也越来越少。

  昨天上午8时许,记者来到南滨河路,此时正值早高峰,机动车道上车辆排起了长队。记者注意到,不少车内人员此时手里正拿着早点,但并没有人将吃完的早餐垃圾随手扔出窗外。机动车道上,也不见从车内扔出的垃圾。采访中,开了10多年车的老司机冯先生说,以前也有过“车窗抛物”的经历,但是后来了解到,这些被他弃之于窗外的垃圾,需要清洁工在车流中去清扫时,他就感觉特别羞愧,从此改掉了这个不文明的坏习惯。“我现在在车内放了个塑料袋,先把垃圾收集起来,下车再去扔。对我们来说,也许只是举手之劳,但却关乎环卫工人的安全和城市的文明。”冯先生对记者说道。

  采访中大部分车主都表示,他们一旦遇到这种往车窗外扔东西的行为,都会通过行车记录仪或是手机拍照,发给相关部门。“他们这种行为不好,不但对司机造成安全隐患,还会给环卫工人带来生命危险,当然要将这些现象发给相关部门,让相关部门去处罚这些不文明的车主。”陈女士说。

  ◆市民建议

  市民马先生建议,要加强打击“行车抛物”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完善处罚机制,交通管理部门在打击车窗抛物的这个问题上,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建议通过加强城市管理、发动群众监管等办法,来打击车窗抛物这种违法行为,以保持城市的整洁和行车中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否则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针对车窗抛物等行车过程中不文明的现象,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对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而是应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这样,不仅对当事人有教育作用,而且可以震慑其他驾驶人员和乘客。”他认为,市民软性的自身素质可以通过刚性的机制来约束。

  市民蒋女士建议,针对行车抛物不文明交通行为,在制定制度加强管理的同时,交警部门也可以启动城区摄像头的作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对车窗抛物者形成威慑力。杜绝从车窗向外乱丢垃圾的不文明现象,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行动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管住自己的手。

  此外,交通管理部门、公交公司、出租车管理部门要对车辆放置密封性好、外观别致、精美的小型车用垃圾桶,出租车可放置垃圾袋,方便司机、乘车人员需要时使用。公交公司在公交车内设置语音提示,劝导乘客不要随便往车外抛物,并要求乘客将手中的车票、烟蒂、饮料瓶等不要的物品放到公交车上的垃圾桶中,不要为了自己的一时之便扔到车窗外。

  市民王先生建议,解决“车窗抛物”交通陋习可以开展行车公德教育。政府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室外显示屏、学校、社区、行业协会等方式和途径,对司乘人员进行文明教育。同时责成各驾校将杜绝车外抛物作为一项培训内容,使学员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不向车外抛物的文明意识,同时明确驾驶员有责任和义务劝导制止乘车人向车外抛物,并重罚“车窗抛物”行为。同时由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路口日常管理,利用道路电子眼抓拍,设立“车窗抛物”举报奖励制度,开通举报专用电子邮箱和24小时值守电话,对抛物车辆进行曝光。凡经查证属实的违章公务车,追究其单位负责人责任;对公交车、出租车,追究其所在公司责任。

  网友“暮鼓晨钟”建议:重罚“车窗抛物”者,使他们不仅要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还要付出经济上的代价。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只有通过重罚,才能强化公共意识,有效地遏制从车窗乱丢垃圾的陋习。同时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一定要跳出运动式思维,着手建立长效机制,诸如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行车;坚持奖励举报与惩治违规两手抓、两手硬;修订、完善相关规章,明确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置办法等。只有这样,向车窗抛物说“不”才有望渐成自觉。

  ◆提示

  本报下一篇“交通文明行为大家谈”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不文明行为应该怎么办?市民可以将自己的观点发送至184423139@QQ.com,也可以将有针对性、有典型性的建议发送到本报微信平台或者微博,或拨打本报新闻热线6132888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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