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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华池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2019/09/08/ 09:19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姚智

华池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每日甘肃网9月8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姚智)9月4日,华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志有、高玉峰、朱全君、王强、阎育宝、高越峰、康彦明、张奎武等人涉恶团伙犯罪一案。据悉,8名被告人作案多起,被指控5项罪名。整个庭审持续近9小时。庭审后,法庭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志有、高玉峰纠集王强、阎育宝、朱全君、高越峰、康彦明、张奎武等8人,长期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华池区域内多次实施持械伤害、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组织赌博并抽头渔利、抢劫、盗窃、暴力逼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志有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告人高玉峰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被告人朱全君犯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强犯故意伤害罪、赌博罪、盗窃罪;被告人高玉峰、张奎武、高越峰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被告人阎育宝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据此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立案后,华池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提前介入把握案情,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过程中,法庭对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表达了各自意见。被告人王志有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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