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9月1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盛某某等67人涉嫌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称,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盛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利用被告人盛某湄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广州中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隐瞒该公司法定经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事实真相,纠集被告人陈某某等人,通过购买“风控”系统和研发的“鱼乐”系统,利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信息渠道,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以“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等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在该公司申请办理贷款,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诱使被害人在“有凭证”等借条平台上以“借一押一”的方式签订年化利率不超过24%的虚假借款协议,制造合法民间借贷的假象,商定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口头借贷约定,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给被害人转账借款金额的70%,而把借款金额的30%以收取“服务费”、“利息”等名义直接扣除,约定借款期限为7天,实际收取年化利率超过1500%的超高利息或手续费,并以办理“展期”、收取“展期费”、“逾期费”、“转单平账”等方式恶意增高被害人偿还金额,致使被害人债台高筑。
此过程中该集团贷后部被告人利用之前获取的被害人个人信息,通过打电话威胁还款、曝光通讯录逼迫、利用“云呼”、“虐世者”软件不间断打电话、发送短信骚扰、制作、传播侮辱性照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朋友还款,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朋友合法财产的真实目的,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物。
目前,该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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