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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金昌中院二审公开宣判韩某龙、包某仓等2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09/23/ 06:21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记者 谢晓玲

【扫黑除恶进行时】

金昌中院二审公开宣判韩某龙、包某仓等2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每日甘肃网金昌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谢晓玲)近日,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某龙、包某仓等2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公开开庭宣判。

  据了解,永昌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对被告人韩某龙、包某仓等2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25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宣判后,韩某龙、包某仓等14名被告人不服,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韩某龙、包某仓、李某军、冯某鹏纠集他人长期在多地多次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在赌场放贷、抽头渔利、非法敛财,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城乡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属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他被告人亦构成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赌博等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韩某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包某仓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8万元;以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赌博等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七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5万元到3000元不等的罚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加强与扫黑办、纪委监委、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协作,落实提前介入机制,统一执法思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黑恶犯罪案件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依法严惩黑恶势力骨干成员。同时,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两院两部”指导意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枉不纵,确保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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