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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陇原巨变·民生保障篇】一枝一叶总关情

 2019/09/27/ 07:01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记者 徐俊勇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陇原巨变·民生保障篇】

一枝一叶总关情

农民喜庆丰收节。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郁婕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徐俊勇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甘肃民政从民主建政、优抚、社会救济、困难补助等17项职能工作入手,经历了从宽泛到稳定、从零散到有机组合的职能变迁,其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服务职能不断强化。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甘肃民政系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牢牢把握“兜底性、基础性”这一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能定位,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这一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1 社会救助温暖困难群众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目前,全省已基本建立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灾害救助、流浪乞讨救助、临时救助等多项救助制度,构建起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全纵深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为“和谐陇原”密织了一张社会救助安全网,保障了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我享受农村一类低保,每月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35元,这比去年的310元标准要多领取25元钱。”家住酒泉市肃州区铧尖镇芦光忠激动地说,低保补助不断提标,是党和政府对低保户的最贴心关怀。

  自1998年和2006年相继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救助制度。特别是2015年,省人大颁布实施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标志着以城乡低保为主体,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成为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随着我省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持续提高社会救助补助标准,让困难群众切实享受到生活有保障的幸福感也是甘肃民政工作一大亮点。

  “我省救助资金由1998年的0.09亿元增加到2019年114亿元,年均增幅达43%。救助资金的连年大幅增加,为持续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支撑。”省民政厅救助处负责人介绍。

  在补助标准方面,我省已连续21年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和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其中,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1998年建制初的110元/月提高到2019年的524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06年建制初的600元/年提高到2019年的4020元/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1998年的1320元/年提高到2019年的8174元/年,农村特困供养生活标准由2006年的600元/年提高到2019年的5226元/年。

  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56.8万人,城乡特困人员10.3万人。全省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

  “我省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原因,贫困面大、贫困人多、贫困程度深,民生保障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按照党中央‘社会政策托底’的要求,我省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救助水平逐年提高、操作程序日益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为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全省扶贫攻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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