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法治

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庭首次开庭审理危险驾驶案件

 2019/10/18/ 09:00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张秀芸

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庭

首次开庭审理危险驾驶案件

庭审现场。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张秀芸 摄

  每日甘肃网10月18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张秀芸)“现在宣判,全体起立!”10月17日上午,安宁区人民法院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开庭仅用五分钟就当庭宣判,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这也是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法庭首次开庭审理危险驾驶案。

  2019年7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无证酒后驾驶甘A xxx06号五菱面包车沿刘沙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安宁区黄家滩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甘肃天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61.83mg/100m1,属醉酒驾驶。

  据悉,刘某某危险驾驶案是安宁区人民法院进驻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后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也是兰州市公检法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快速办理的第一起轻微刑事案件,该起案件的审理,对兰州市涉交通安全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案件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庭公开审理,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推进了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今后,兰州市公检法三部门将逐步推动全市四区涉交通安全犯罪案件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庭集中快速审理。下一步,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还将与各区人民法院合作、携手共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老赖”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道路交通秩序。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

1   降压供水公告
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2018年享受政府特
3   兰州:黄河里冲出一条一米长的娃娃鱼
4   林铎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决防范化解风险积极
5   省食药监局: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未流入甘肃
6   每日甘肃网7月22日甘肃热点新闻回顾
7   【全国网媒看平凉】探访崇信龙泉寺 感受文化旅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