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时政要闻

12月1日起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2019/11/06/ 17:57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记者秦娜

手续简化 待遇不变

12月1日起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每日甘肃网11月6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秦娜)从今年12月1日起,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再进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同时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这是记者今天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有关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发布会现场。

  10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方案》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四统一、两确保”的政策措施。

  据介绍,“两险”合并实施后,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不需要再去进行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动员,在方便参保人员的同时,有利于生育保险应保尽保。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一并征缴,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合并以后的费率,比较简化。统一医疗服务管理,除统一“两险”的定点医疗管理外,还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筹推进医保生育的支付方式改革,以促进生育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能力提升。此外,还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实现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资源共享统一规范。

  “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来享受。同时,随着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基金整体共济能力增强,将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方案》提出,各市州可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按照《方案》,明确合并实施前,同时参加本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合并实施后直接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合并实施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增加未参保险种,并按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征收。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新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不再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发布会上,就此前社会上将“两险”合并实施解读为“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这一说法,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说,“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险这一险种仍保留,因此仍是“五险一金”。

相关新闻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