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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布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2019/11/07/ 08:45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姚智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布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每日甘肃网11月7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11月6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发布会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日前提起公诉的五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31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865件3286人,批准逮捕674件248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630件4781人,提起公诉477件3288人,其中以黑恶势力犯罪起诉347件2795人。共提前介入607件,监督立案44件103人,纠正漏捕213人,追加起诉27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9件,提出检察建议141件。

  日前提起公诉的五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1 张掖市山丹县王某某等1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张某某、龙某四人相互介绍,各自高利放贷,共同讨债。2015年底,王某甲等四人共同出资建立资金池,合伙高利放贷,约定利益分配。放贷过程中四人以砍头息、虚高本金等方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雇佣杲某某、俞某某等人以滋扰辱骂、殴打、跟踪贴靠、非法拘禁等方式,强行逼债。在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过程中,逐渐形成以王某甲为组织、领导者,王某乙、张某某、龙某为骨干成员,杲某某、俞某某、余某为积极参加者,王某丙、周某某、柴某、李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嫌诈骗、虚假诉讼、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非法侵入住宅等多起违法犯罪,非法获利达1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1月4日,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甲等1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提起公诉。

  2 白银市赵某某等40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自2008年起,被告人赵某某通过赌博积累一定经济实力,向县城周边急需资金的小企业主、个体经营者高利放贷,同时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滋扰、纠缠等方式讨要借款,攫取巨大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以赵某某、张某某为组织、领导者,参与人数众多,组织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众多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并通过裹挟基层政权、对抗执法部门,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赵某某、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7起,涉及6项罪名,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2019年10月25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赵某某等40人提起公诉。

  3 酒泉市周某某等8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周某某以赌博为业积累资金,以其直接或参与经营的“肃州区某水疗会馆”“肃州区某娱乐会所”“酒泉市某商贸公司”为窝点,与谢某某、闫某某、石某某等人纠集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杂人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周某某等4人为首,人数众多,组织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2年8月4日,周某某为保护其赌场(电玩城)利益,纠集谢某、闫某、魏某等30余人持刀在闹市区追砍马某等人,致马某重伤,该事件使周某某等人在酒泉及周边地区名声大噪。该组织形成以来,通过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牟利,共涉嫌犯罪事实38起,涉及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17项罪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

  2019年11月1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等8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

  4 兰州市周某某等26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钟某、尤某某纠集多名人员租赁办公地点、购买设备,分别组建未注册、无资质的四家网络贷款公司,由被告人葛某某作为中介,相互勾结,多次实施非法网络贷款活动,对逾期不还款的客户,通过电话辱骂、短信轰炸、发送淫秽照片等方式催要贷款。涉及被害人300余人,非法获利150余万元,形成了以周某某、陈某某为首,有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层级分明、完全公司化运作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10月24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等人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共指控被告人26名,涉及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3项罪名。

  5 武威市古浪县王某某等7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3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武威市古浪县注册设立某小额贷款公司,后招募韦某某、孙某某等6人参与索债,指使韦某某等人在放贷时通过与借款人订立阴阳合同、提高贷款利息、加收逾期费、收取“砍头息”等方式,肆意制造违约条件,迫使借款人无力偿还,之后威胁借款人继续出具借条,肆意垒高债务。索债过程中采用威胁、恐吓、滋扰、纠缠、盯守、跟踪等手段,在古浪县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组织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共涉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6起、非法拘禁犯罪12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涉案金额达266万余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0月25日,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等7人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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