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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祭祀竟惹“火”上身 镇原县法院集中宣判三起失火案

 2019/11/15/ 21:19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金奉乾 通讯员黄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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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11月15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 通讯员黄建国)近日,镇原县法院集中判决了三起在今年清明期间因祭祀引发火灾最终被以失火罪指控的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两根香引燃118亩油松 段某获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9年4月5日14时许,段某带着女儿前往镇原县平泉镇一山头处祭扫烧纸。事后,段某用打火机点燃两根,并将插在两个坟头中间的地面上。后大风将吹倒引燃了地面上的杂草,随风肆虐的大火将周边退耕还林地里的大片油松点燃。虽段某和附近村民进行了扑救,但仍有118亩生态公益林地过火。

  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烧毁油松价值达65万元。镇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因点燃杂草引起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段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灰烬复燃致4万株苗木4间彩钢房被烧 刘某领刑一年

  2019年4月5日13时许,镇原县屯字镇刘某、刘某军等兄弟四人在刘某军老宅门前的土路上用一洗衣盆烧纸祭祀,结束后刘某将盆内的灰烬倾倒在地面。由于事先未将灰烬火种彻底熄灭,以致附近干枯荒草被灰烬内残余火星引燃。刘某等人同过路村民一起参与救火,因措施不当以及当日大风天气等因素,致火势过猛无法控制,烧毁某种植合作社苗木44797株及彩钢房4间。

  经鉴定,总过火面积648.2亩,造成经济损失25万余元。镇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祭祀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过失引发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失火致死1人毁林400余亩 祁某主动投案赔偿损失缓刑

  2019年4月5日13时许,祁某和其堂兄弟等人在镇原县太平镇某村一山头烧纸祭祀时失火。祁某等人慌忙扑救,因风势较大、火势猛烈,致村里的油松苗木大面积被烧毁。当日下午,村民李某发现着火后,随同他人前往救火。后因风向突变,大火蔓延至李某所处位置,李某未及逃脱被当场烧死。

  案发后,祁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认定,祁某失火行为引发的过火面积436.78亩、受损苗木14053株,造成损失47余万元。

  案件审理中,祁某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5万元,取得谅解。镇原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祁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清明时节上坟祭祀,本是怀着一片思敬之情,却因为不够谨慎而酿成大祸,不但要赔偿巨额损失,还会因触犯刑律而获罪。缅怀先祖,文明祭祀、低碳祭扫,切莫大意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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