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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一女老板集资诈骗领无期徒刑 并责令退赔犯罪所得近1.47亿元

 2019/11/26/ 09:01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曹勇

张掖一女老板集资诈骗领无期徒刑

并责令退赔犯罪所得近1.47亿元

  每日甘肃网11月26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曹勇)11月25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玲集资诈骗一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犯罪所得146763941.26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刘玲一直从事个体服装生意,2012年12月6日,注册成立张掖市华盾服饰有限公司,主营服饰服装等加工制作批发零售,刘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自该公司成立起,刘玲即以做生意需周转、购置土地、修建厂房、购买生产设备及原料周转资金为名,除向银行贷款外,还大肆以个人名义向社会各界人士、小额贷款公司等借高利贷。刘玲还借助各种宣传,向亲朋等个人或单位夸大企业效益,以生产经营为名持续向社会不定人群、单位筹借高息大额资金。筹借资金由被告人刘玲个人支配使用,只有少部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绝大部分集资用于偿还高额利息、本金及个人消费,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严重亏损停产,职工工资无法发放,银行贷款、个人借款无法偿还。至2016年12月31日,共向60名集资参与人集资诈骗231554639.26元,已归还借款本金59691047元,支付借款利息24894736元,给60名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146968856.26元。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玲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刘玲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案发后仅追回少量集资款,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从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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