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本网原创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兰州市城乡规划条列》

 2019/11/27/ 17:57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李杨

  每日甘肃网1127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兰州市城乡规划条列》。

  《兰州市城乡规划条列对城市特色保护涉及的市域保护、城市风貌保护、重点区域特色保护、城市旧区与新区、保护专项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针对兰州市城乡规划存在的旧城改造实施困难、规划动态评估缺失、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无法保障、代征公共用地、司法执法以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不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旧城改造、规划动态评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禁止擅自改变、代征公共用地、司法执法配合、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等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提出,司法及执法机关在处置房屋、土地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划情况,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涉及违法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应当书面告知其违法建设处理结果后,方可处置。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没有规划许可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新城建设应当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紧凑布局,集聚发展,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旧城改造应当实行有机更新,整街区整体规划和设计,优化区域功能结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疏解城市人口,降低建筑密度。对腾退出的用地空间,优先用于增加城市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