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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公安局召开市集中解决报废车隐患问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2019/12/06/ 11:05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

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19日上午,陇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陇南市集中解决报废车隐患问题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苏海军主持,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持人: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消除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按照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我们今天召开全市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同志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耀明先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江华先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宋亚平先生。

  参加今天会议的媒体有:甘肃日报、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甘肃法制报、陇南日报、陇南发布、陇南广播电视台、陇南之声、陇南市人民政府网、武都电视台、武都发布。

  这次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耀明先生通报大会战工作进展情况;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耀明: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为切实消除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公安厅决定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陇南市、县公安机关坚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市县联动、形成合力,对全市6719辆逾期未报废机动车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应报尽报,切实“消除存量,减少增量”,力争实现报废车达到报废80%以上的目标任务,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大会战,陇南公安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宣传方案,成立了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薛小勇同志任组长,各相关警种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向社会发布了《开展报废机动车集中整治的通告》《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奖励通告》,积极协调商务部门和报废回收企业设置8处报废回收点,全力为群众就近办理报废机动车提供便利条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紧盯重点难点和目标任务,深入一线督导指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强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是全警动员,协同共治。我们对全市6719辆逾期未报废车辆按县区进行任务分解,治安、刑侦等部门和乡镇派出所全面参与、多警协作、合成作战,每天在公安网、警务通、微信群通报工作进度、晾晒工作排名,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格局。通过组织乡镇交管站、村交管室人员和治安户长,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逐车查找、逐户排查、逐人告知,全力推动报废车辆清零。

  三是科技管控,精准打击。我们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治理相结合、源头劝导与曝光惩戒相结合、定点查缉与流动执法相结合,充分发挥合成作战中心优势,用足用好公安大数据分析研判功能,核查比对报废车辆信息、运行轨迹和车辆去向,将报废机动车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对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及时预警、拦截、现场查缉。

  四是宣传引导,营造声势。依托广播、电视、报纸和“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宣传15项政策措施、开展点对点提示告知、不间断进行曝光震慑,持续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并号召动员人民群众加入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主动提供线索,举报报废车辆监督曝光。

  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全市6719辆逾期未报废车辆,已经报废3107辆,完成率46.24%,还有3612辆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正在全力排查、通知注销或予以收缴。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借鉴兄弟的经验做法,进一步通过深化走访、电话联系、平台查找;持续发动农村交管员、劝导员、治安户长等力量逐车、逐人寻找目标车辆;鼓励和发动群众开展有奖举报等一系列方式,要求回收公司积极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上门服务,跟班作业,就地回收,最大限度为大会战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各位记者朋友们,打好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离不开你们的大力支持。正是你们不辞辛劳的实地采访、奋笔疾书、宣传报道,才形成了当前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的良好舆论氛围。希望各位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和支持此项工作,进一步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助力取得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的最终胜利。

  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各位媒体的朋友提问。

  1.请问这次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彻底消除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强化源头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促进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省公安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消除存量,减少增量”“应报尽报”的原则,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2个月的已经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通过大会战,确保实现全市6719辆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80%以上予以报废的目标。

  2.请问这次整治报废机动车行动有哪些不同于日常报废机动车处理的新举措?

  一是对报废机动车违法记录的处理。对所有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可以不予处罚、免记分。

  二是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小型非营运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有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而被强制报废的,具有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和机动车所有人被羁押、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等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恢复机动车状态的,经交警支队会议研究,集体审核、严格检验后,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办理恢复机动车状态业务,恢复状态只限一次。

  三是对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后新购买的机动车。对已办理机动车报废后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原号牌保留2年,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使用原号牌。

  四是有奖举报报废机动车。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有奖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对举报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公安机关保障。 

  3.什么是报废车?常见的车辆类型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且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注销。

  我们常见的车辆类型使用年限一般有: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8、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再一次感谢大家!

  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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