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档案】
“走出去”的简牍不简单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闵媛
《隧长焦永死驹劾状》
一级文物,甘肃简牍博物馆藏。1974年出土于甲渠候官遗址第22号房址内。甲渠候官遗址为居延都尉府下辖甲渠候官治所,建于西汉武帝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前后,废弃于东汉末年。该遗址处出土了万余枚汉简。此册共16简,可释读409字,木质,长21.2厘米至23厘米、宽0.9厘米至1.1厘米。除一枚略有残蚀外,其余各简均清晰如初。全篇章草,一气呵成。文义连贯,内容完整。
此册是一份追查死驹责任的文书。该册书对研究汉代的马政、边塞行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具有重要价值。
【释文】
[甲渠言:永以縣官行事警檄,牢駒隧內中,駒死,永不當負駒。][建武三年十二月癸丑朔丁巳,甲渠障候獲叩頭死罪敢言之。][府記曰:守塞尉放記言:“今年正月中,從女子馮吴借馬一匹,從今年駒。四月][九日詣部到居延收降亭,馬罷。止害隧長焦永行檄還,放騎永所用驛][馬去,永持放馬之止害隧。其日夜人定時,永騎放馬行警檄,牢駒][隧內中。明十日,駒死。候長孟憲、隧長秦恭皆知狀。”記到驗問,明處言,][會月二十五日。前言解,謹驗問,放、憲、恭辭皆曰:“今年四月九日,憲令隧長焦永行][府卿蔡君起居檄至遮虜,還,到居延收降亭,天雨,永止,須臾去,尉放使][士吏馮匡呼永曰:‘馬罷,持永所騎驛馬來。’永即還,與放馬,持][放馬及駒隨放後,歸止害隧。即日昬時到吞北,所騎馬更取留隧驛馬一匹,][騎歸吞遠隧。其夜人定時,新沙置吏馮章行殄北警檄來,永求][索放所放馬,夜 不能得。還,騎放馬行檄,取駒牢隧內中,去到吞北隧][□□□罷□□□□中步到……俱之止害隧,取駒去,到][吞北隧下駒死。”案:永以縣官事行警檄,恐負時,騎放馬行檄,駒素罷勞,病死,][放又不以死駒付永,永不當負駒。放以縣官馬擅自假借,坐藏為盜,請行法。][獲教勑要領放毋狀,當並坐。叩頭死罪死罪,敢言之。掾譚、尉史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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