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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自明年起施行,为期5年

 2019/12/14/ 10:03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张继培

兰州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自明年起施行,为期5年

  每日甘肃网12月14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张继培)12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措施,从2020年1月1日起,分步骤、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兰州市区使用。这项措施为期5年。

  据了解,日前,兰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通知》规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是: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含上述道路、桥梁)。

  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及高新区可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在兰州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通告》规定。

  但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通知》还规定,“髙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据悉,对于这项持续改善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措施,兰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将根据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适时调整;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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