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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明年4月1日施行 城乡规划管理有了直接遵循依据

 2019/12/19/ 08:33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王思璇

《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明年4月1日施行

城乡规划管理有了直接遵循依据

  每日甘肃网12月19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王思璇)12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兰州市城乡规划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包括总则、规划的制定和修改、规划的实施、城市特色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八十条内容。《条例》针对兰州市城乡规划存在的旧城改造实施困难、规划动态评估缺失、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无法保障、代征公共用地、司法执法以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不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旧城改造、规划动态评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禁止擅自改变、代征公共用地、司法执法配合、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等作出具体规定。

  该《条例》的出台,将从立法层面解决兰州市城乡规划存在的重形式轻内涵重编制轻执行、城市特色保护不够、控详规划覆盖不全、城市设计理念不新、规划管控力度不大等问题,为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供直接遵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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