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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28人 张掖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典型案例

 2019/12/20/ 21:23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记者文洁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2018年7月29日至8月12日,甘肃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张掖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2月21日,向张掖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张掖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张掖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加大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28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13人、乡科级干部15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诫勉谈话10人,告诫约谈8人,告诫约谈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7人,提醒约谈1人。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储煤场未封闭管理,堆煤场简单覆盖,厂区随意堆放杂物,未安装建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淋以及车辆出入冲洗设施”的问题。

  经查,张掖市5个县区煤炭集中交易市场(肃南县除外)均存在进出口未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喷淋设施及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甘州区、山丹县未通过市级联合验收;74个二级配送网点存在购进和销售台账管理不规范,个别网点散煤堆积、私自进煤、煤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张掖市纪委监委对临泽县政府副县长李永基,高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向钧,民乐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陈克舜,肃南县政府副县长丑生荣,甘州区政府副区长高银林,山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周祖国进行告诫约谈;对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建军进行告诫约谈,对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键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责成县区纪委监委对甘州区工信局原局长化乐、甘州区工信局原副局长李进明、甘州区煤炭局局长杜金明,临泽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曾松寿、临泽县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王志强,高台县工信局副局长郑学斌,山丹县工信局局长王兴凌、山丹县工信局副局长李海军,肃南县工信局局长张喻、肃南县工信局副局长王之忠进行诫勉谈话,对民乐县工信局局长张晓林进行提醒约谈。

  二、关于“个别乡镇对辖区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和管理水平不高,造成的环境投诉问题较多,省级环保督查期间接到信访案件占总信访案件的20.43%”的问题。

  省第三环保督察组进驻张掖市开展督察期间,收到涉及张掖市4个县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环保污染信访问题28件(甘州区20件、民乐县4件、临泽县2件、高台县2件)。截止2018年8月,28件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2件问题反映失实)。其中,25件信访反映问题已按照原定整改方案采取整体搬迁、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要求日产日清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等措施整治完毕。

  涉及甘州区梁家墩镇五号小区南侧养猪场气味污染问题,张掖市纪委监委向甘州区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甘州区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督查检查,提高管理水平。责成甘州区纪委监委对甘州区梁家墩镇党委书记吴东德、梁家墩镇政府镇长代俊周进行了告诫约谈。

  三、关于“张掖市五个园区中民乐、高台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未完成比对验收;临泽、山丹委托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仍未完成;张掖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在建”以及“国家要求2020年完成园区集中供热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张掖经济开发区供气管网建设已完成,其余园区均未开展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部分园区要求企业天然气和电锅炉自行供热;无害化处置设施均未建设,推进比较缓慢”的问题。

  经查,省第三环保督察组督察时,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未按照时限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存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民乐、高台工业园区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存在未按照环保要求完成比对验收的问题;临泽工业园区和山丹城北工业园区依托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但存在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未完成的问题。临泽、高台、山丹、民乐、肃南5县工业园区均未开展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同时,各工业园区及肃南县皂矾沟矿产品集中加工区,均存在危险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市纪委监委对甘州区政府副区长高银林,临泽县政府副县长李永基,高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向钧,山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周祖国,民乐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陈克舜,肃南县政府副县长丑生荣进行告诫约谈;责令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高银林、陈贤、许多琇,临泽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杜建勇,高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孟学锋,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李永基,山丹县城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邹刚,肃南县祁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鲁国栋,肃南县皂矾沟矿产品集中加工区管委会主任韩延飞等9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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