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甘肃网12月23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天,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七个月不等刑期。
被告人梁某英、汤某成等12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此案中,被告人梁某英、汤某成、宋某鹏、禄某山、梁某、禄某宁、王某成、张某华、马某德、蒋某正、徐某军、安某明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蒋某正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梁某英等12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考虑累犯、自首和自愿认罪等综合因素,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年至七个月不等刑期。
当天,还宣判了另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袁某、颜某、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袁某、颜某、王某甲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结伙持械殴斗,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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