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12月25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记者今天从省法院获悉,12月23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范常绅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200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范常绅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结识、网罗被告人范世观、王树楠等具有前科劣迹及社会闲散人员11人,长期盘踞在景泰县城、喜泉镇福禄村等地,在公共场合持刀行凶、惹是生非、欺凌他人、为害一方,垄断、霸占、侵吞国家资源,把持基层政权,图谋私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审判决,被告人范常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窝藏罪、强奸罪、开设赌场罪、合同诈骗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被告人范常绅及被告景泰县盛源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对非法采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修复,并承担鉴定评估费用6.8万元,逾期未履行修复义务,应承担修复费用174.91万元及鉴定评估费用6.8万元。被告人范世观、王树楠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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