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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药品采购工作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19/12/26/ 10:10 来源:每日甘肃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2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药品采购工作新闻发布会。一直以来,降低药价虚高是我国医疗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的关注点。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制定下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精神,我省也相继出台了有关实施方案和措施意见。今天,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景华,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处长马永恒介绍相关情况并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甘肃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一直以来,降低药价虚高是我国医疗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的关注点。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制定下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精神,我省也相继出台了有关实施方案和措施意见。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景华女士,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处长马永恒先生介绍相关情况并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香港驻甘、省市30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景华女士介绍情况。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景华

  谢景华: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今天在这里向大家介绍近期我省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等政策实施情况。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医疗保障局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全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期以来,药价虚高是我国医改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的痛点。这一问题加重了患者用药负担,扭曲了医生用药行为,滋生了行业腐败,造成了医药资源的浪费,也背离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以坚定的改革决心解决招采领域存在的体制机制症结问题:一是通过改革机制的转换挤出水分,有效实现药品降价;二是通过量价挂钩,完善招采机制,解决招采领域一些不规范行为,消除招采领域的体制障碍,净化行业生态;三是支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优化用药结构,提升用药水平,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四是探索完善药品的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2019年4月1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在“4+7”11个城市全面落地实施,从监测和评估结果看,试点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国家领导人对试点改革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将试点扩围列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国务院常务会先后3次对试点扩围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精神,2019年11月2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以下简称《方案》)。12月3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甘医保发〔2019〕101号),《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工作要求3个部分。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以用药安全为基础,通过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让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惠及更多群众;通过医保基金预付、带量采购,实现医疗机构药款30天回款;通过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支付,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机制,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通过药品采购与医保支付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和医药联动改革。

  在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上,我省的着眼点在于如何顶层设计及落地,如何优化细化政策措施。一是明确采购范围和采购方式。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采购主体,鼓励驻甘部队医院、武警医院和社会办医药机构自愿参与。通过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进行网上采购,并对中选药品带量采购、结算、使用全流程进行信息化监管。二是执行国家组织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品种为4+7试点带量采购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中选药品。全省约定采购量根据中选企业数量按2018年省药采平台采购量的50%-70%约定,分解到各统筹区和各医疗机构。三是落实中选药品的采购与临床使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联盟地区(甘肃)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严格执行中选价格,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要完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务求平稳有序。医疗卫生部门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四是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和药款30天回款政策。各统筹区医保部门按照不低于确认采购量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五是强化质量监管,保证药品供给。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产能报告制度,确保满足甘肃约定采购量需求。我省也将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六是建立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方案》要求各市州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工信、人社、商务、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药品监管、网信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我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以来,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省级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各级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12月17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甘药采办发﹝2019﹞5号),自2019年12月20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当然也标志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我省落地。据统计,截止2019年12月25日18:00时,我省省、市、县、乡级医疗机构均可以正常进行网上采购,第一份采购订单是12月11日平台试运行时宁县中医院和渭源县北塞中心卫生院发出的,12月20日中选结果正式执行后第一份采购订单是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甘肃省人民医院。

  此次联盟地区25个中选药品中,中选价格与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最高降幅96%。预计我省25种药品采购总费用将从4亿多元降至1亿左右。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内容。我们将通过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让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惠及更多老百姓。下一步,我局将从3个方面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加大对各级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是加强与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落实好中选药品使用与结算,保障好药品质量与供应;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各位媒体朋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关系到政府、百姓、医院等方方面面,改革的成效需要实践来检验,也需要我们媒体朋友给予大力支持和宣传引导,欢迎大家到医院实地采访,我们将给予尽可能的采访帮助。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谢局长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省广电总台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这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以往的不同的有哪些方面?

  谢景华:

  这次药品带量采购可以说是在药品招采领域体制机制的重构。

  一是以量换价,以价换量,严格要求带量采购,给企业约定采购量承诺。

  二是招采合一,保证使用,严格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以及配送企业开户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采购与使用。

  三是必须保证回款,降低效益成本,在保证回款方面,医疗机构是结算货款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按协议约定与配送企业及时结算药款,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超过30天。

  四是医保基金预付,医保基金在原基金预付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区医疗机构约定的采购品种、采购数量及价格测算药品采购金额,按不低于确认采购量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其目的是缓解医疗机构在还款上的压力。

  五是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此举对于药品价格降低意义重大。

  六是建设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为确保医保基金预付和医疗机构药款30天结算及药品支付标准落到实处,我省启动建设了“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实现药款结算支付、数据互联互通、定点医疗机构药品支付标准结算及监管等。我省在国家政策框架体系内,为了支持更多的联盟中选企业及非中选企业以较低的价格(支付标准或趋同支付标准)供应甘肃,我省以确认采购量进行医保基金预付,价格若降至支付标准及以下,我省给予30天回款的政策鼓励。这是我省的亮点,也是企业认可和增加降价的愿意。

  主持人:

  感谢谢局长的解答,有请下一位提问记者。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驻甘肃记者站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我省落地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后,能给群众带来哪些改革红利?

  谢景华:

  我省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后,群众主要能得到以下两方面改革红利:一是相关患者药费负担明显降低。此次我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25种药品,主要用于高血压、高血脂、慢性肝炎、肿瘤等慢性病和重病患者,中选价格平均降幅59%。如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片,中选企业原采购价格为228元/片,中选价格为45元/片,降幅达80.26%,1个月的治疗费用可从6840元降至1350元,若按个人自付一定比例纳入乙类报销,个人仅需支付500元左右。二是群众用药质量得到提高。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以全国50%~70%的市场采购量换取的价格,25个中选药品全部为原研药或者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质量有所保证,请患者放心使用。

  主持人:

  感谢谢局长,有请下一位提问记者。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有老百姓反映有些药品会出现供应紧张或涨价现象,请问我省在保供稳价方面有哪些措施?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处长马永恒

  马永恒: 

  这位记者朋友好,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马永恒,非常高兴由我代表我省医药采购工作团队来回应大家的关切,也非常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省医药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答您上面提出的问题,实际上包括了药品集中采购的两大核心工作,需要从三个方面予以说明。

  第一方面需要说明的是,我省药品供应保障稳定、绝大多数药品价格处于市场较低水平。2015年以来,国家取消药品价格政府定价,实行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决定价格,这时大家可能有些感受,一些药品价格上涨了。根据国家2015年至2019年监测数据(共涉及2900多家企业1.9万个药品),全国70%常用药价格降低或持平。我省药采平台监测数据显示,常用药降价或持平的比例高于全国;2019年全省采购金额前80%的药品,在2018年动态调整平均降幅15%的基础上2019又降了7.47%,降价或持平比例占此类药品的86.93%。当然,个别药品短缺和价格异常上涨这一现象在我省也同样存在,这是一个全国现象,主要集中在临床必需、用量小、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如急抢救药品等。其中,有一部分是正常的成本变化、理性回归,但也有一部分存在原料短缺、价格操纵等因素。

  第二方面需要说明的是,我省在应对药品短缺和价格上涨方面,有非常完备的制度保障和会商联动机制。一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7年以来,我省相关部门牵头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系列文件,用制度促各方主动作为。二是建立了高效的会商联动机制,成立了由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业信息、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组成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构,实现了部门协同、同向发力、快速应对,2019年已成功处置阿糖胞苷、甲氨蝶呤等药品短缺问题。三是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监测网络,2016年以来连续按月发布监测信息,但绝大多数短缺都是临床可替代的或品牌效应所致个性化需求,部分是药品价格上涨交易双方未达成一致,仅有极少部分是原料造成短缺的。自2019年9月开始,省药品采购平台逐月向国家医保局上报全品种药品价格与供应监测数据。四是搭建了短缺药品信息互通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和短缺药品调剂使用。五是建立了一整套的配套应对措施。如建立药品分类管理目录,对不同短缺类型药品实现不同的的招标、配送倾斜政策。如实行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实现短缺药品兜底性、应急性保障。如实施药品积分考核与诚信管理,对生产配送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有效提高了企业配送率,2019年第三季度我省基本药物平均配送率为99.09%等。

  第三方面需要说明的是,我省在破解采购环节出现的短缺、涨价等“瓶颈”问题上狠下功夫,创新思路保供应、多措并举降价格、优化环境促竞争,有效地实现保供稳价。

  第一,创新思路保供应。一是畅通准入渠道。积极响应国务院和甘肃省优先鼓励使用药品政策,对国家基药、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妇儿目录等药品实行免备案阳光挂网,鼓励性价比优的药品直接阳光挂网,将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备案药品纳入新增阳光挂网,让更多产品满足临床需要。自2018年以来,我省已累计新增阳光挂网药品1900多个。二是创新方式促交易。按照国家分类采购政策,探索公开招标、省市联合谈判、议价、磋商撮合、阳光挂网等多种交易方式,为不同类别的药品确定不同的采购方式,使每一类药品都有最适宜的交易方式,有效促进充分竞争。目前我省中标挂网药品14200多个,能有效保障供应。三是积极应对防短缺。针对我省短缺监测预警信息,启动专项挂网,实施短缺药品阳光绿色挂网直通车。针对医疗机构议价能力弱等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全省医疗机构联合体对短缺预警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涨价药品进行磋商撮合,2018年两次成功组织全省医疗机构联合体磋商撮合,成交1152个药品。2019年12月开展了73个涨价明显及供应短缺药品的磋商撮合,共成交137个药品,成效明显。137个成交药品中,与全国主流价格比较,53个降价,平均降幅14.14%,46个价格持平,降价或持平药品占比67%。

  第二、多管齐下降价格。一是多措并举挤水分。科学地落实分类采购政策,充分运用“双信封”竞价、磋商撮合、议价、省市联合谈判等多种方式,更有力的促进市场价格的新发现与新降低。二是利用大数据促透明。通过采集全国最低9省中标挂网价形成价格参考数据,使全省绝大多数药品的价格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三是动态调整控费用。对中标周期内不按规定及时保障供应、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再按原中标价格供应显失公平的,进行药品品种、质量、价格的动态调整,实现价格的有效下降。

  第三,优化环境,提高采购质效。

  药品价格的合理形成,需要市场化的充分竞争,需要全国企业的支持。没有好的营商环境,就不能保障企业充分竞争。“栽的梧桐树,引得凤凰来”,这几年,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在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一是坚持“便企利民”不懈怠。通过企业培训座谈会、提供业务操作服务、加强政策规定和采购流程宣传、深入市州县区培训等方式,为服务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优质、快捷的专业化服务,让交易主体充分了解交易政策交易规则。二是坚持“提质增效”不松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省交易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简化办事流程,强化信息公开,不断解决服务对象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

  今后,我省药品采购机构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供应为主线,强化政府“兜底线、搭平台、促对接”的重要作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马处长的解答。记者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希望新闻媒体对我省的药品采购工作持续关注并加大宣传力度。需要单独采访领导的记者请会后进行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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