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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降幅96% 甘肃25种药品采购总费用预计从4亿多元降至1亿元左右

 2019/12/26/ 19:58 来源:每日甘肃网 金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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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金奉乾摄

  每日甘肃网兰州12月26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药品采购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副局长谢景华、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处长马永恒对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等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9年11月28日,省医保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12月3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以用药安全为基础,通过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让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惠及更多群众;通过医保基金预付、带量采购,实现医疗机构药款30天回款;通过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支付,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机制,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通过药品采购与医保支付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和医药联动改革。

  在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上,我省明确采购范围和采购方式。甘肃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采购主体,鼓励驻甘部队医院、武警医院和社会办医药机构自愿参与。执行国家组织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品种为4+7试点带量采购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中选药品。全省约定采购量根据中选企业数量按2018年省药采平台采购量的50%-70%约定,分解到各统筹区和各医疗机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联盟地区(甘肃)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严格执行中选价格,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要完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务求平稳有序。医疗卫生部门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和药款30天回款政策,各统筹区医保部门按照不低于确认采购量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产能报告制度,确保满足甘肃约定采购量需求。

  2019年12月20日,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标志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我省落地。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25日18:00,我省、市、县、乡级医疗机构均可以正常进行网上采购,第一份采购订单是12月11日平台试运行时宁县中医院和渭源县北塞中心卫生院发出的,12月20日中选结果正式执行后第一份采购订单是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甘肃省人民医院。此次联盟地区25个中选药品中,中选价格与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最高降幅96%。预计我省25种药品采购总费用将从4亿多元降至1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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