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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确定:2020年11月1日零时

 2019/12/26/ 20:00 来源:每日甘肃网 李杨

  每日甘肃网12月26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定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甘肃省内但在省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甘肃省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指人口普查登记时,以此时刻为标准时刻,在此时刻前出生的人均登记、在此时刻前死亡的人要去除(不登记)。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按照国家要求,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防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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