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12月2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天,记者从省法院获悉,12月26日,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丽生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郑丽生、郑鑫逐步吸收、接纳刑满释放、有违法劣迹及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成员实施犯罪后,郑丽生花钱摆事,致使组织成员的犯罪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长期逍遥法外,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审判决,被告人郑丽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郑鑫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十八年不等的刑罚。
相关新闻
- 2019年12月26日景泰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主犯获刑24年
- 2019年12月02日【扫黑除恶进行时】白银市平川区谢军等31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开庭
- 2019年11月14日【扫黑除恶进行时】白银区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涉黑案 3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 2019年11月06日【扫黑除恶进行时】甘肃省法院组织全省集中宣判十起涉黑涉恶涉伞案件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