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甘肃网甘谷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刘东亮)12月30日上午10时,甘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甘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鸿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甘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以黄鸿岗为首的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等5项罪名,涉及11起犯罪事实、10起违法事实,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法院对检察院移送的涉案财物依法一并进行了处理,对其中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攫取的经济利益及黄鸿岗等人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充分体现了“扫黑除恶”政策“打财断血”的职能,在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的同时,彻底摧毁了其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法院充分采纳了甘谷县人民检察院对各被告人罪轻或罪重的量刑建议,认为甘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全部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甘谷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部分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群众代表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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