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时政要闻

嘉峪关市城管执法局雄关综合执法支队原支队长梅岩贪污诈骗案一审宣判

 2020/01/20/ 08:38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高慧霞 通讯员王继禄

嘉峪关市城管执法局雄关综合执法支队原支队长梅岩贪污诈骗案一审宣判

判刑4年,并处罚金29万元

  每日甘肃网1月2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月17日上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雄关综合执法支队原支队长梅岩贪污、诈骗一案,当庭对被告人梅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9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梅岩利用担任嘉峪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嘉峪关市康怡园养老公寓进行虚假申报,骗取国家福利彩票公益金人民币94.8万元;被告人梅岩在担任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雄关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期间,在向嘉峪关市民政局申报由其实际控制的嘉峪关市康怡园养老公寓2018年、2019年运营补贴的过程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运营补贴人民币4.57万元。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梅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又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梅岩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款项已被追回,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梅岩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梅岩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8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9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梅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嘉峪关市各单位200余名公职人员、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组织4个党支部54名党员干警旁听了庭审,通过现场接受法治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严守法纪、清廉从政。通讯员王继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高慧霞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