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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各县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月10日前转至市级定点医院救治

 2020/02/08/ 18:27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李欣瑶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李欣瑶)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集中救治工作,现有各县区的确诊病例必须于2月10日前全部转至市级指定定点医院救治。

  省卫健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并全力做好辖区内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实时掌握辖区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特别是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救治情况。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确定一家基础条件好、救治能力强的市级定点医院,将辖区内所有确诊病例全部集中到市级指定定点医院救治(甘肃矿区确诊病例转至嘉峪关市指定定点医院救治,部队医院、企业及社会办医院按照属地化转当地市级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救治)。疑似病例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救治。

  我省将发挥救治专家指导作用,各医疗机构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导救治工作要贯穿于医疗救治的全过程。省、市、县各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按照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必要时深入到临床一线开展查房及医疗救治工作,尤其重点做好重型及危重型病例的救治工作,实时掌握辖区内或划片负责区域内确诊病例的病情变化情况,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将评估报告定期报送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省卫健委要求,各地转运疑似及确诊病例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由市级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辖区内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并做好转运过程中的交接记录。确诊病例经市级定点医院及市级专家组积极指导治疗后,病情有恶化趋势、确需上转的,请省级医疗救治专家会诊评估,并经省卫生健康委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同意后,由市州卫生健康委指派专人专车护送至省级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在病例转运过程中要严防发生病人死亡或交叉感染事件。

  省卫建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优先、全力保障好定点医院相关医疗救治、药品供应、防护物资及会诊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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