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沈丽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线下窗口业务办理服务,实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各级政务服务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战各项工作进展有力有序有效。
网上办事 进展有序顺畅
自2月2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全省各级政务大厅暂时停止现场业务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的通知》后,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细化措施,靠实责任,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通告,倡导市民群众及市场主体在近一段时间,不是必须到实体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到实体政务大厅来办,不是必须目前要紧急办理的事项尽可能延期申办,并通过网上申报、材料邮寄、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等方式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办事群众可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渠道查询具体事项的办事指南,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2020年2月3日正式上班的第一天,仅兰州市不见面受理事项共6904人次,其中,各类咨询1651件;受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5253件,办结5161件,当日办结率为98.25%。
在各级政务大厅门口都公示了网上办事流程和各部门办事咨询电话
因地制宜 保证办事质量
据了解,根据不同业务办理特点,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加强办事模式和办事方式创新,保证疫情期间服务质量不打折、服务效能有保障。
各级政务大厅实行“快递寄送申请材料”和帮办代办服务。对办事流程中确需审验原件的业务事项,办事主体可在申报过程中选择“快递寄送申请材料”,快递公司上门收件,并将结果证照送件上门;对群众提交的书面资料,受理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健康安全标准处理后再行受理,事项办结后原则上以快递方式反馈办事群众。
省人社厅推行政策咨询“不见面”,政务服务“网上办”,招聘活动“不打烊”,特殊事项“线下办”等网上办事服务。同时,在全省人社系统推出“不见面仲裁服务”,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2月4日省人社厅和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认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视频连线先后开庭审理了经济补偿争议案件和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庭审环节有序进行,案件审理取得满意效果。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费)、自助办税(费),整理公布了全省各级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业务咨询和预约电话,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特殊紧急涉税涉费事项,则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做好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场所,及时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
省发改委为切实做好牵头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正常受理,对相关办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及时发布包括项目网上申报指南、预约和邮寄办理流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运行流程等内容的公告,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的办事质量。
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落实最严防控措施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严格医疗废物环境监督管理,深化医废处置单位运行及医院污水排放等重点环节环境监管,开展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严格防控 筑牢安全防线
在保证政务服务工作顺畅有序进行的同时,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护措施,全力做好系统防疫工作。
各地各部门普遍采取的措施有:一是设置健康检查区,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办事人员出入登记和测量体温制度。二是每天对办事大厅定时开窗、集中消毒,确保大厅的地面、通风口、进出口等部位消毒无死角。三是实行错峰上班和AB角轮岗制度,并积极通过陇政钉、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开展防疫期间相关工作。
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创新方法,阻击疫情。兰州市立足政务服务中心各办事大厅相对封闭的实际情况,采取“专业指导培训”+“情景处理”的防疫应对方式,邀请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对做好防疫防控工作进行了指导,并制定了详细的防控实施细则;定西市发布政务服务防疫10大要点,从安全上班、入室办公、文电传阅、访客接待、参加会议、工作就餐、区域消毒、公务采购、公务出行、安全下班10个方面对全市政务服务人员提出了要求,全力做好系统防疫工作。
相关新闻
- 2020年02月08日【长图】不同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 2020年02月08日【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省民政厅进一步规范捐赠款物使用管理
- 2020年02月07日兰州市通告4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相关信息
- 2020年02月05日兰州城关区进一步收紧“防线”:取消任何形式的聚集聚会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