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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千方百计稳就业 甘肃人社部门细化措施办法

 2020/02/18/ 20:56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文洁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2月17日,记者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甘肃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甘肃省人社厅立足部门职责,从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社保支持企业渡难关等方面细化措施办法,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

  为着力推动稳定就业,甘肃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一方面实施普惠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所有参保企业,可以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另一方面实施特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给予更大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返还标准按6个月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就近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奖励政策,对企业、扶贫车间和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发放用工补贴,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奖补。对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发放培训补贴,直接给予培训费补贴。甘肃省对有组织输转常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实行差别化、阶梯式奖补政策,鼓励他们外出稳定务工,奖补所需资金从产业扶持资金中解决。同时,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今年原计划在全省新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乡村保洁、道路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工作。当前,为应对劳动力返岗滞留不能外出务工和防疫工作需要,全省将再新增加开发2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使我省今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达到5万个。通过增加开发公益性岗位这一有力举措,将有效解决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对全省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由困难企业提出缓缴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企业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会及时受理,并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将疫情对用人单位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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