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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两手抓 夺取双胜利】甘肃20条金融措施“干货满满”,“真金白银”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2020/02/21/ 21:26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曹立萍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2月21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曹立萍)2月20日,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外汇局甘肃省分局、甘肃省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实施意见,从加大信贷支持、提供差异化融资便利等八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促进甘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针对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额保障全国重点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对列入全国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甘肃企业,对其合理信贷需求提供全额信贷支持,原则上贷款办理时间不超过24小时。贷款利率上限为合同签订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中央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40%进行贴息。

  对列入省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省内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高效便捷提供与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需求相适应的信贷支持,原则上贷款办理时间不超过48小时。贷款利率上限为合同签订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省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贴息。

  针对因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实施意见从下调信贷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面提出要求。并明确政府应急周转基金要向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倾斜,适当降低费率,简化申请材料,调增使用期限。同时,对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相关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并适当增加担保额度,做好延保、续保等配套担保服务。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受疫情影响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群体,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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