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兰州市城关区市政大坡一处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 金奉乾 摄
每日甘肃网兰州2月2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近日,甘肃省制定印发《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从申请条件、专项设计、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工作任务、财政扶持等方面,对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方案》明确,2020年继续开展全省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全省地级城市主城区及临夏州政府所在城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年内加装电梯500部。
《方案》指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且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
《方案》要求,各市州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3月15日前,安排当地政府、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动员宣传工作,遴选并报送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清单。4月15日前督促完成联合审查并开工建设。5月15日前完成基础施工、电梯设备采购;7月15日前电梯安装开始;9月底前完成电梯安装调试。
《方案》明确,要建立每部加装电梯的进度台账和月报制度,督促做好工程各阶段实施、竣工验收、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资金拨付等工作。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鼓励区(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但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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