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时政要闻

嘉峪关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高宏被“双开”

 2020/03/03/ 08:24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董开炜

嘉峪关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高宏被“双开”

  每日甘肃网3月3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董开炜)记者日前从嘉峪关市有关部门获悉,经嘉峪关市委批准立案的嘉峪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高宏严重违纪违法案,嘉峪关市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高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嘉峪关市纪委监委查明,高宏在担任嘉峪关市公安局雄关分局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审查期间,教唆他人串供作伪证,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送礼,出差之机携家人朋友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个人拍板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隐瞒家庭财产;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子女婚礼敛财,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群众纪律,非法转让国有土地资产,向管理对象摊派费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违规支付工程款,违规使用转让土地款;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家庭车辆长期悬挂假牌照,逃避处罚。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数额较大,滥用职权、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嘉峪关市纪委监委认为,高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毫无纪法观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嘉峪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嘉峪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