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3月3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郭秀睿)今天,记者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甘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正式启动,这也是甘肃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服务甘肃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升文物保护法治观念的重要举措之一。
此次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由省检察院与省文物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省级部署、三级联动、分层推进、分类指导的方式,从2月下旬开始分动员部署及摸排、推进落实和总结推广三个阶段进行,为期一年。
专项监督活动将重点聚焦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转让或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在长城上取土、开沟、挖渠、种植、养殖和放牧,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等8类违法情形开展监督。发现对文物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检察机关将视情形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选择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检察建议,并对检察建议发出后的回复及整改情况,及时予以跟踪了解,确保检察建议内容真正落实到位;涉嫌破坏文物犯罪的,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同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专项监督活动中,省检察机关将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与文物部门的协作,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案件线索研判、案件协查工作机制,以及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开展情况交流、类案分析,共同研究解决案件线索的认定、处理等疑难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相关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营造合力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服务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保障全民共享文物保护利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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