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3月3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 通讯员 王衡)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印发《加强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健全乡村小微权力监督机制,为其运行织密“廉政防护网”。
清单化管理是该《指导意见(试行)》提出的第一项主要任务,县市区党委、政府牵头负责,以乡镇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重点围绕村级“三重一大”事项、“三资”管理、工程建设、低保救助、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土地征收、宅基地审批等,制定乡村小微权力清单,界定实施主体权力边界,做到“清单之外再无权力”。同时,为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将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规范、优化、便民的原则,对照权责清单,同步编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事项主体,细化办理程序,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权力运行质效。同时,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制定每个环节操作规范,明确每项权力的法定依据、执行主体、运行界限、程序步骤、办理时限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让村干部“看图做事、照单操作”,让群众知晓“找谁办、怎么办”。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强化公示公开、织密监督网络、健全制度机制、推动组织建设、坚持守正创新、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将督促推进乡村小微权力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构建群众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照单监督、乡镇纪委专责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还将开展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以严肃问责倒逼履职尽责。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各地在结合实际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上作了积极探索。如,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确定了组织管理、村务管理、政务管理三大类43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事项;陇南市成县为强化对小微权力的监督探索实施了“廉政监督员+互联网”监督模式;平凉市崆峒区对村级权力清单细化为村级责任清单99条、村干部风险防控清单73条、责任追究清单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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